注意!明日起,这些行为最高将处罚5万元!
【发布日期:2020-02-29】
请 注 意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明日起
正式施行
2019年10月30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部条例的制定,有着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参与,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起至第三十四条,首次提出对游客部分不文明行为和伤害景区的行为可进行约束。而备受大家关注的《条例》自明日起也将正式施行了!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起至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性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处罚幅度,如游泳、放生、垂钓、携带犬只进入景区等,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新条例的实施,景区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自《条例》公布以来,在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的督导下,市西湖、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景区管理职责,加强管理。
针对红花湖水域内禁止游泳这一规定,景区管理中心制定了游泳管控方案,为实施贯彻保护条例内容,依法规范,压实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定人定岗定责为主的禁游管控体制,明确人员管理职责,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如在景区各主要下水点(梅桃园、挽霞亭、绿道15公里处等)拉设警戒线,并利用景区现有监控设施配合加强管理;为增加景区水域范围内的安保力量,增加及抽调高榜山片区10名安保人员定点驻守;专门成立了一支由15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巡逻队伍,利用警用巡逻车和两艘巡逻艇不定时在下水点集中区域的沿路及水面进行巡逻排查、劝离擅自下水的游泳者等。另景区在各主要出入口增设了《条例》公示牌、温馨提示牌、宣传广播点等加大宣传力度,还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图为景区保卫股召开游泳管控动员会)
相互监督,共同维护
3月1日起,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就要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性时刻了!我们相信,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也会大大减少。
红花湖景区呼吁广大市民、游客,要加强法制观念,遵守条例规定,不要在景区内进行游泳、垂钓、携犬进入等违法行为。大家共同维护景区游览秩序,相互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劝阻或通知景区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将联合媒体对违反景区保护条例行为开展舆论监督。
立法,是为了守护
守护,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我们相信,
等待我们的,
是一个更加美丽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