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湖立一部法!《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明年3月实施

【发布日期:2019-11-08】 分享到: 腾讯微博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由西湖景区和红花湖景区组成,素以六湖、九桥、十八景而闻名,其山川秀邃、幽胜曲折、浮洲四起、青山似黛,古色古香的亭台楼阁隐现于树木葱茏之中,景域妙在天成,有“苎萝西子”之美誉,并有“大中国西湖三十六,唯惠州足并杭州”的史载。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比如截污措施不够到位,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长期存在损害景观质量的行为和活动,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风景名胜区执法陷入困境等,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实效。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9月25日审查批准,备受关注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9月25日审查批准,备受关注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是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历史性时刻。据悉,条例(草案)》修改组考察、借鉴了玉溪抚仙湖、昆明滇池、大理洱海、杭州西湖等地水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召开座谈会20余次,参考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并逐条研讨,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30余次修改。最终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条例》,共三十五条,其中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最高罚两百元;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除风景园林中的塔、阁等标志性建筑物外,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规定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等。


每个市民都是西湖的享有者与保护者


“红花湖是否应该禁止游泳”从立法之初就成为争论的焦点,赞成者认为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游泳是保护水质的重要措施,尤其是红花湖坡陡水深,溺亡事件年年都有,触目惊心。反对者认为没有相关的数据证明游泳污染水质,游泳作为健康运动,溺亡只是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不应因噎废食。

为了广泛听取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开展专题调查。调查发现有85.96%的受访者认为需要禁止游泳,认为在风景名胜区内游泳既不文明,也不安全;有5.61%的受访者认为不需要禁止游泳。此外,“是否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西湖景区”也是涉及市民游览体验的一个热点话题。调查发现有64.56%的受访者认为需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有31.93%的受访者认为不需要禁止携带宠物。

基于此,《条例》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景区文明管理等方面考虑,对风景名胜区内放生、游泳、垂钓、噪声污染、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等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规定这些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巫民慧表示,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通过公民有序参与惠州西湖立法,让每个市民成为惠州西湖的享有者与保护者。